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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12000900108
权力事项名称 常规无线电监测 常规无线电监测
子项名称

无子项

权力类别 行政监督 审批对象 全市范围内无线电台站(军事系统除外)
实施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等规定。

  2. 2.《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2006年5月通过,2012年1月修正)第三十条第一款:省和设区的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所属的监测站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无线电监测工作。

实施主体 市政府办公室 承办机构 莱芜市无线电监测站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公开范围 向申请人公开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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