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制、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进行实效发射试验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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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
申请研制、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进行实效发射试验,应具备下列条件: 1. 研制无线电发射设备所需要的工作频率和频段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无线电管理的规定; 2.生产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其工作频率、频段和有关技术指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无线电管理的规定; |
申请研制、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进行实效发射试验,应向日博365娱乐城提交下列材料: 1.书面申请及相关资料(原件1份,纸质); 2.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申请表(原件1份,纸质); 3.该设备的整体、前后面板的清晰照片及其结构尺寸(原件1份,纸质); 4.由国家无委办认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该型号设备半年以内的核准测试报告(原件1份,纸质); 5.凡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提交依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法规取得的生产许可证(原件1份,纸质)。 |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①当面提交。日博365娱乐城,市政府办公楼1628房间,地址:莱芜市文化北路001号,联系电话:0634-6215653。 ②信函提交。莱芜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无线电管理处窗口,地址:莱芜市文化北路001号,邮编:271100,联系电话:0634-6215653。 2.获取收件凭证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 ①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②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以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申请人。 (二)受理 1.材料补正 (1)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和补正期限。 (2)属于信函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由工作人员以电话形式告知申请人领取。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1)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2)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通知和领取的方式同补正材料。 (三)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号码: 0634-6215653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1.获取方式:当面领取或邮寄送达。 2.决定书类型: 《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有效期不超过5年。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二、四十三、四十四、四十五、四十六、五十条等; 2、《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2006年5月通过,2012年1月修正)第二十六条。 |